山东:构建资金引导激励机制 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011年,省财政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5000万元,对省内2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补偿奖励,调动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投放的积极性。2011年末,全省小企业贷款余额达7130亿元,比年初增加1124亿元,增长18.7%。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担保机构风险承担和融资担保能力。2011年,省财政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1亿元, 对100家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对全省“十佳”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引导担保机构为1.8万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573亿元,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三、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培育发展初创期中小企业。2011年,完成第二批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评审、公示、决策等工作。引导基金拟投资1.7亿元,支持发起设立山东大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蓝色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带动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出资13.7亿元,实现8倍以上放大效应。另外,引导基金安排配套资金1亿元,争取中央参股资金1亿元,支持设立黄河创投、乐义赛伯乐新能源创投2支规模均为2.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有效引导和带动了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
四、建立企业上市扶持引导机制,大力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2011年,省财政落实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1200万元,通过考核奖励、费用补助等方式,积极调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全年共有25家省内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完成融资和再融资额4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07%。
五、建立财政、银行、担保合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为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2011年,省财政积极与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省再担保集团开展战略合作,进一步完善财、银、保资金联动机制,通过财政资金带动,每年引导民生银行对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新增贷款20亿元。省再担保集团根据企业申请对民生银行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形成了共同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山东省集中资金扶持特色产业集群的做法,得到了财政部和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中小企业的密切关注,对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云南:强化扶持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云南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重新修订了《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批准下发执行。该办法主要从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的角度,作了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细化了资金名称。将原提法“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细化为“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便更加明确对象主体。
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对各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应履行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是调整了扶持范围。新的《管理办法》中不再对园区建设予以补助,仅针对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实际,扶持范围不再限定为对“非公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而改为以无偿补助为主,辅以贷款贴息。
四是完善了审批程序。增加了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核实等环节,引入申报企业项目真实性承诺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强化了后期监管。项目管理实施资金管理报告制度、项目调整审批制度、违纪违规惩罚制度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后续监管。
新的管理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工信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好、用好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实促进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
河南: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好,见效快”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
2011年,共筹措3.08亿元资金,支持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是支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产业升级与延伸、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节能减排、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等;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大宗展品运杂费、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境外广告与商品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
二是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省财政在2008年安排8亿元注入担保机构的基础上,2011年又安排10亿元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担保总额。同时,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的担保业务予以补助。2011年获得支持的28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及再担保机构,共为2655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3495笔,担保金额109亿元,其中,低费率担保107亿元,较好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重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
中小企业贷款一直是一道难题,为使中小企业贷款更轻松、鼓励更多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积极性,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出台《2012年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补贴办法》,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给予财政补贴。
《办法》规定,申报补贴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大条件:
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时纳税,按规定及时向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报送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
二是为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服务,受保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企业标准。
三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发生额占注册资本比重连续12个月达到1.5倍及以上。已通过其他政策申报保费补贴的担保业务,不得再重复申报。
对于具体的补贴标准,《办法》规定,按2012年1-9月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发生额计算,单笔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在8000万元以内。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额度,市财政给予年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担保期限计算,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给予重点补贴。
福建省三明市: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拓展担保服务。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全市共设立12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84.2亿元。1~4月,全市担保机构累计为9552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147.23亿元,分别比增22.4%和31.9%;在保余额101亿元,比增23.9%。
二是推动集合发债。制定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相关扶持政策,积极筹备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确保年内成功发行1~2支公司债。
三是扩大小额贷款。今年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4家,全市已达13家,注册资本金22.8亿元,1~4月累计发放贷款26亿元。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多措并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今年以来,青浦财政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该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
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区财政直接受理,压缩基层推荐环节。
二是压缩审批时间。凡符合受理条件的新担保项目,及早安排组织调查、评审,承诺8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上报推荐工作,比上级文件规定的办结时限缩短了7个工作日;对还款后再担保贷款的企业,提前一个月做好相应的推荐工作,确保企业还款后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资金补给。
三是提高担保额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生产任务足、盈利能力强、发展有潜力、企业信誉好、反担保措施有力的企业,首笔贷款信用担保额度从原来的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四是放宽抵押额度。企业法人代表或第三者私人提供的不动产(含红证)抵押额度视企业经营状况可照顾放宽到市场评估价的100%。
五是完善激励措施。对如期还款的诚信企业给予担保费全额返还奖励;企业资信评估报告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六是加强政银合作。加强财政与各商业银行的沟通合作,约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