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重基础,轻开发”
近年来,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快速进展,开始了信息化和工业化之间融合发展的新里程,但是,对作为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的信息资源禀赋以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却重视不够,信息基础设施的普及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失衡日见凸出。《中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数报告(2013)》通过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数排名和信息化指数排名进行关联分析,发现我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息化建设中存在“重信息基础设施,轻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现象。
从世界各国的信息化进程来看,已经从“技术为王”进入“信息为王”阶段,开发应用信息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成为国家信息能力的重要标志和竞争热点。近年来,大数据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一些发达国家数据产业的产值和利润迅速攀升。例如,2011年英国私企和公共部门企业的数据资产价值为251亿英镑,预计2017年将达到400亿英磅以上;欧盟方面,预计数据资源的开放每年将带来400亿欧元的经济增长;“斯诺登事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美国信息化战略焦点从技术研发转向信息内容的收集和开发利用。
因此,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是推进我国信息化进程,乃至提升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内容资源才是信息消费的目的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从消费规模、基础设施和市场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我国信息消费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30%以上。
目前我国信息消费总量发展很快,但是,消费结构的调整不容忽视。现阶段我国信息消费过于强调对硬件和基础设施等信息技术资源的消费,而忽略了信息内容资源在信息消费中的重要地位。从信息消费的演化规律看,信息内容资源才是信息技术资源的消费目的和归属,信息技术资源的消费将逐渐转化为信息内容资源的消费。因此,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应重视信息消费结构的合理性,认识到内容资源的消费在信息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并在信息资源的直接消费与间接消费、内容资源消费与技术资源消费之间找到平衡,不断优化消费结构,实现信息消费的快速增值与持续发展。
“第四产业”显示出强大生命力
作为一种新兴业态,信息资源产业在全球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一方面,以数据产业为代表的独立信息资源产业方兴未艾,前景无限;同时,还有大量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广泛分散和渗透于第一至第三产业之中,提升其他产业的利润。据有关数据统计,畅销小说《哈利·波特》已形成巨型产业链,带动经济规模达数千亿美元,其中衍生产品的收益占总量的近七成。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信息资源产业称为“第四产业”。
相对于第一至第三产业,第四产业的产业链更具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产业布局的分散性和渗透性、接通产业链和延伸产业链的多样性以及结构属性和价值属性的不确定性。
在我国信息资源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形成中应重视两个问题:一是培育新兴信息资源产业,促进其规模化;二是通过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拉动传统产业升级转型,发挥信息资源的驱动和增值作用,实现二者的融合发展。
消除标准缺失带来的影响
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缺失是目前我国信息资源共享不畅、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的要因之一,标准规范的缺失影响了信息消费市场和信息资源产业的有序性。例如,由于我国尚未正式颁布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致使个人信息滥用、泄露、非法买卖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大力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确保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为了观测和评价各地区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其产业化发展水平,我国应建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的测度机制,定期评估各地区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找准问题、发现差距和明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