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15个县(市)30个镇(乡)3年内实现城乡统一养老医疗等
省住建厅厅长杨咏中在5月7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到2016年底,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15个县(市)和30个建制镇开展统筹就医、上学、养老、低保、住房等社会保障的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行。据悉,国家尚未出台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内陆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全省城镇化试点要完成“六个统筹”:统筹城乡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社会公共服务、利用国土资源、城乡环境保护。
统筹城乡规划探索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居住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将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确保城镇居民就地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统筹生产力布局,根据城镇和乡村不同发展特点和消费需求,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统筹社会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试点县域和试点镇域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差别。
2015年底前,要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在学校布局、标准化学校建设、师资力量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统筹城乡文化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到2016年底前每个试点县(市)至少要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标准化卫生室。打通城乡之间社会保险制度障碍,逐步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保证城乡各类人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进行,稳步推进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一体化。
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试点县(市)要编制完成大气、地表水和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各试点镇(乡)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2016年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5个县(市)30个镇(乡)率先试点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县(市)以县城(市区)为中心,辐射带动区域中心镇和建制镇;试点镇以镇区为重点,兼顾区域中心村。
15个县(市)为:榆中、皋兰、永昌、靖远、武山、民勤、高台、静宁、正宁、陇西、康县、礼县、永靖、夏河、敦煌。
30个镇(乡)为:兰州新区秦川镇、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河桥镇、白银区四龙镇、会宁县郭城驿镇、金川区双湾镇、凉州区黄羊镇、古浪县黄羊川镇、麦积区甘泉镇、甘谷县磐安镇、华亭县安口镇、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庄浪县南湖镇、甘州区党寨镇、山丹县位奇镇、安定区巉口镇、岷县梅川镇(茶埠镇)、漳县大草滩乡(殪虎桥镇)、通渭县马营镇、成县小川镇、宕昌县哈达铺镇、镇原县孟坝镇、华池县南梁镇、肃州区总寨镇、金塔县航天镇、临夏县土桥镇、积石山县大河家镇、临潭县冶力关镇、卓尼县木耳镇、嘉峪关市峪泉镇。
试点工作以3年为期,分三个阶段进行:2014年打好基础,全面推进;2015年分类指导,初见成效;2016年交流提升,考核评比。
我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试点区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在试点县域和试点镇域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文化、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逐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省政府5月4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咏中介绍有关情况,并与省住建厅副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梁文钊,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张江武,省人社厅副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曹玉龙,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包自吉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1试点范围
15个县(市)、30个镇(乡)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县(市)以县城(市区)为中心,辐射带动区域中心镇和建制镇;试点镇以镇区为重点,兼顾区域中心村。其中15个县(市)包括:榆中县、皋兰县、永昌县、靖远县、武山县、民勤县、高台县、静宁县、正宁县、陇西县、康县、礼县、永靖县、夏河县、敦煌市;30个镇(乡)包括:兰州新区秦川镇、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河桥镇、白银区四龙镇、会宁县郭城驿镇、金川区双湾镇、凉州区黄羊镇、古浪县黄羊川镇、麦积区甘泉镇、甘谷县磐安镇、华亭县安口镇、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庄浪县南湖镇、甘州区党寨镇、山丹县位奇镇、安定区巉口镇、岷县梅川镇(茶埠镇)、漳县大草滩乡(殪虎桥镇)、通渭县马营镇、成县小川镇、宕昌县哈达铺镇、镇原县孟坝镇、华池县南梁镇、肃州区总寨镇、金塔县航天镇、临夏县土桥镇、积石山县大河家镇、临潭县冶力关镇、卓尼县木耳镇、嘉峪关市峪泉镇。
2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为期3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试点工作以3年为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打好基础,全面推进。开展城镇化试点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主要保障措施。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分类指导,初见成效。加快推进户籍、土地、资源、投融资、财政、社保等方面的改革,完善道路、绿化、住房、市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镇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把试点县(市)和试点镇(乡)初步建成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第三阶段(2016年):交流提升,考核评比。在对试点县(市)和试点镇(乡)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交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3试点任务
六大统筹助推全省城镇化试点
《指导意见》提出了我省城镇化试点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六个统筹”—统筹城乡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社会公共服务、利用国土资源、城乡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大农村水、路、电、气等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力度,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消除户籍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城乡产业联动互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文化、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逐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现场提问
问题一:请问我省将如何推进试点地区户籍制度改革?
张江武: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经过多方调研,以形成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确定了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试点县域和试点镇域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在试点县、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必须与本地市民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
问题二:在新型城镇化试点过程中,如何解决好进城农民市民化后的住房保障问题?
杨咏中:我省将把保障房建设进一步向试点镇延伸,并且在试点县、试点镇实现应保尽保;要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充分保障进城农民市民化后的住房需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收入条件好、住房要求高的进城农民通过市场渠道自行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充分发挥好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积极实施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分年度、分片区推进。同时发挥好政府调节作用,把低收入、住房困难的进城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售棚户区安置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逐年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并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兜底”的方式分类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多类群体的住房问题。
问题三:在这次试点工作中,我省将采取哪些得力措施破解资金难题?
张奇:这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长期以来,我省城镇化建设主要靠财政投入,资金主要来源是土地融资。2011年到2013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由128.7亿元增长到245.8亿元,其中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由35.8亿元增加到53.1亿元,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镇化资金短缺的困难。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同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试点。按照省政府要求,每年设立支持城镇化试点专项资金,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采取省级财政投入引导性资金、地方财政“兜底”的模式解决医疗、教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