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4]46号
发改高技[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关于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工作部署,增强民生领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现就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编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审计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 家标准委
2014年1月9日
中央编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审计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 家标准委
2014年1月9日
中国智慧城市网智慧资料之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