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GZIT2014-ZB0176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6月06日至2014年06月13日。
一、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4-ZB017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二期)项目。
三、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301
四、项目类别:服务类。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
6.1.采购内容: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一期)项目的试点信息化建设已经完成,根据海珠区卫生信息化整体规划,海珠区卫生局希望通过对一期建设成果在区内进行推广,以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建立起机构之间的共享机制,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建设目标和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在一期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将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即社区版的医院信息系统(HIS))在全区推广应用,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信息化和自动化,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内业务、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2)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系统(第一期),即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系统在海珠区进行推广建设;(3)根据广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接入要求,将全区社区服务机构接入到平台中,实现健康档案的全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和业务协同。(4) 通过建设统一的居民卫生服务门户,居民可随时掌握自己的健康数据,通过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的互动,促进健康保健意识的提高。(5)社区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采购及建设。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3.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柒仟元整(¥4,967,000.00)。
6.4.实施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指定地点。
6.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天内完成开发、实施和验收。
七、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7.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7.3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7.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备案证,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购买招标文件:
8.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6月06日至2014年06月2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5号窗(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2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8.3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1)招标公告“7.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7.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3)供应商出具的 《公平竞争承诺书》 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九、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09:00~09:30 。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原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会议室。
十一、本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
联系人:冯文杰;
联系电话:84395067;
传真:84432495;
联系地址:广州市宝岗路莲花大街5号;邮编:5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