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TZCG2013083
二、采购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高清卡口系统询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最高限价:525,000.00元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备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一级及以上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证书贰级以上(含贰级)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
4、必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的机动车测速仪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必须体现视频分析测速、抓拍记录及号牌识别功能。(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本次招标项目是在前期电子警察及卡口测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容及升级改造,为了实现系统完美兼容、无缝对接,(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与现有电子警察后台软件及车辆查询系统后台软件无缝对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支撑文件,要求原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接受报名: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两份);然后到台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采购项目文件到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需带投标保证金和公章)。领取标书截止时间:2014年3月3日9时。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5日14时。开标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